安徽打造依法行政“智囊团” 法律顾问成政府“标配”
中新网合肥8月4日电 (记者 张强)2017年4月,在引进“兆易创新12吋存储器研发项目”过程中,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座谈会和合同审查等方式,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相关法律风险,保证了该项目的顺利引进。
早在2004年,合肥市就已正式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今,合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174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37份;参与处理市直部门重大涉法事务13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13份;参与开展政府法制培训、法律宣传活动44次。
合肥市只是安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典型代表。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近年来,安徽县以上政府机关在坚持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各类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充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目前,安徽市、县(区)两级政府,90%以上的省直单位均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正在成为安徽各级行政机关的“标配”。
安徽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徐发成表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法活动、重要经济活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法律顾问队伍发挥着“智囊团”的积极作用。
其中,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形成阶段,安徽各级行政机关会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方案的制定研究。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疑难复杂事项政府法制机构都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论证。截至目前,安徽县级以上政府及多数政府部门均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徐发成介绍,政府法律顾问在中国已有多年实践。2013年,中国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政府法律顾问逐步从地方的、局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全国性的、普遍性的制度安排。
徐发成说,聘用法律顾问,既要考虑专业能力,也要考虑履职责任感和时间精力,确保其真正发挥法律“守门员”、决策“智囊团”功能。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4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法律顾问的当选条件、遴选程序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