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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熊晓平被双开

2017年09月19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资料图: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资料图: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经查,熊晓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生日宴并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活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晓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破坏内江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搞权钱交易,践踏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熊晓平简历

  熊晓平,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高级法官。

  1974年8月至1976年2月,在广元市剑阁县当知青;

  1976年2月至1980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

  1980年2月至1996年3月,历任剑阁县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1996年3月至2005年2月,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7月,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川省纪委)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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