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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研究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7年09月26日 2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甘肃敦煌9月26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26日在敦煌说,中国最高法正在研究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推动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钟欣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中新社发 钟欣 摄

  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当日上午开幕。刘贵祥在作专题发言时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大部分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涉及多个法系,法律制度不同,相关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差异较大,可谓是全球法律环境最为多样化的区域。因此,“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必须结合“一带一路”参与国法治发展状况和国情特点,尽最大可能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对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刘贵祥还表示,中国法院将在几个方面推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积极适用互惠原则,便利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互惠原则具体适用的标准,增进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便利度和透明度。

  ——加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司法合作,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中国深度参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制定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以及联合国贸法会正在制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可执行性的国际规则。今年9月12日,中国政府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正在加紧研究公约批准事宜。

  刘贵祥说,目前,中国对外缔结的含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内容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仅35项。《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如获得批准,将在一定程序上弥补现行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的不足。(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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