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慎重推进行政公益诉讼
中新网杭州9月27日电(记者 赵晔娇)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积极慎重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报告的一个亮点。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增了“行政公益诉讼”条款。此举旨在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
据介绍,浙江省检察院已第一时间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诉前作用,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8月底,浙江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件,分布于11个市、37个县(市、区),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分别占98%、2%;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1件,分别占58%、20%、22%。
当前,浙江检察机关正加强配合协作,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比如舟山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建立公益诉讼专题联席会议制度,三门县检察院与县政府法制办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这仅仅是一个个例,随着一股股公益合力的形成,行政诉讼特别是开展公益诉讼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报告,浙江检察机关在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积极慎重,深化公益诉讼,强化对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的监督,依法督促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