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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大火发生在社会单位 中国出新规强化责任

2017年11月10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马海燕)“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10日在北京表示,统计发现,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需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

资料图: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真火”演练,培训消防救援人才。
资料图: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真火”演练,培训消防救援人才。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于建华在会上介绍了新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他指出,中国现阶段的消防问题是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

  在城市,全国高层建筑达61万多栋,其中百米以上的高楼6000多栋;有20多个城市已经开通了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开发使用面积达到2466万平方米;全国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综合体超过1万个;各个大中城市的城中村有10万多处;全国还有10万多家各类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安全风险相当高。

  农村的低设防,主要体现在:到乡镇一级就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灭火没有专业力量,农村的消防规划、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力量等相对较弱,近50%的亡人火灾都发生在农村。

  相较于以往类似法规,此次《办法》更强调责任追究。于建华表示,凡是发生人员伤亡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追责。

  《办法》还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于建华解释,据统计,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所谓重点单位就是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高危单位就是超高层建筑、超大型的综合体及其他在城市里带标志性的单位。对高危单位要求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立安全经理,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经理。(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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