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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高危行业缴“强险”试点 保费禁止摊派给个人

2017年11月22日 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东推行高危行业缴“强险”试点保费禁止摊派给个人
    图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沙见龙 摄

  中新网济南11月22日电 (沙见龙)山东省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试点,以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其中,该省明确规定保费由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该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据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安责险”试点范围包括全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在发布会现场介绍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相关情况。 沙见龙 摄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在发布会现场介绍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相关情况。 沙见龙 摄

  赵卫东介绍说,山东省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道路交通里程长,建筑施工量大,渔业生产规模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目前,山东省正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

  “安责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的范围既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也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也包括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赵卫东说,“安责险”的实施能够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事故发生后减轻政府救助负担,补偿、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投保“安责险”既是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怀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转嫁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赔付风险、提升自身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保障。赵卫东指出,“企业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给员工个人,保费必须由企业承担,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记者阅读该《通知》发现,在试点期间,山东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可以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责险的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同时,要求山东各地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该省是国内首个出台对高危企业投保安责险提供财政补贴的省份。

  据悉,山东自2007年起开始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该省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近9000家,保费收入9400万元(人民币,下同),累计保额约1100亿元,赔偿2000余万元,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约3000万元。(完)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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