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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启动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

2018年01月05日 1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日前发布《遴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拟遴选指定10家左右平台。遴选范围为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

  《通知》规定了遴选条件:

  一是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二是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是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其中,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

  四是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是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通知》指出,收集申报材料后,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人员对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合规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照“响应性要求”、“稳定性要求”、“拓展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等基本要求,对平台进行远程访问和安全测评。

  《通知》要求,平台遴选允许和鼓励技术创新,但不可逾越法律制度的禁止性规定、突破标准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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