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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细化信访工作责任制 党政机关不履责将追责

2018年01月23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1月23日电 (洪坚鹏 徐化鸿)记者23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信访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追究责任。

  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英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海南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造成决策失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其应当承担的信访工作责任不清楚,或者不愿承担具体责任。归根到底,还在于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没有受到有效的责任追究。

  王英诚介绍,《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划分为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等6类,并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该《实施细则》明确拓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适用于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适用范围广泛。

  王英诚说,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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