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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流域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12条主要流域

2018年04月13日 15: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福州4月13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通报,流域生态补偿范围从闽江、九龙江、敖江扩大到全省12条主要流域,形成了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加大了补偿资金筹集力度,2018年度补偿资金增加到13.36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逐年增加。

  流域生态补偿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首批11项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2016年6月,福建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去年修订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要求,根据福建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福建省发改委生态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流域生态补偿目的是保护好绿水青山,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部署的2016-2018三年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5项按要求形成改革成果,其余3项也可望在近期形成改革成果。

  除流域生态补偿外,福建作为首个试验区,也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绿色金融等一批改革举措上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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