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2018年04月27日 22: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于晓】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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