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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2018年06月28日 10:2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庭审现场

  女子遭遇电信诈骗后,为追讨自己被骗的钱款,转而成为犯罪同伙,冒充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诈骗多名老人百万余元。

  遭遇诈骗

  唐高兰今年21岁,在广东某地上班。2017年10月,她上班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唐高兰其名下的座机正在进行违规操作,要被冻结。

  唐高兰听了十分纳闷:座机是公司注册的,她只用于日常工作,怎么违规操作了?经过一番询问,对方告诉唐高兰,她的身份信息疑似泄露,需要上网报案,并称可以帮她转接到公安机关。

  为了尽快解决这些烦心事,她接通了由对方转接过来的第二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北京某区刑警大队民警,查问唐高兰提供的身份证号后告诉她:“你涉嫌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之后唐高兰收到了对方传真过来的一张“通缉令。”

  看到“通缉令”上自己的名字,唐高兰两眼一黑。“我没有做过诈骗的事!”她极力辩解。电话里的“民警”表示要向上级汇报。几分钟后,换了一个自称是“于科长”的人接电话,他告诉唐高兰:“我们可以帮你调查,但是你要自己在网络上办理贷款,能贷多少贷多少,然后将钱汇给我们。”六神无主的唐高兰加了对方手机号和QQ好友,通过多个网络贷款App贷到1万元,汇到了对方的银行账户。

  之后,唐高兰打通了第三个电话,这一次,“于科长”又将电话转给了声称是“检察长”的夏某。夏某让她提供人证、物证和2万元保证金,证明自己没罪。她只好四处找人借钱。

  加入诈骗团伙

  咨询过当地派出所民警后,唐高兰意识到自己被骗,心里很是愤怒。过了两天,“于科长”联系唐高兰:“你来帮我们做事情,我就把钱还给你。”为了把钱要回来,唐高兰不假思索答应了。之后,对方将1500元“经费”打到唐高兰账户上,让她动身前往福建厦门。

  不仅提供路费、生活费和游玩费,“于科长”还帮唐高兰做了用于诈骗的假“执勤证”,通过QQ将证件图片发送给她。这是一张蓝底的“公安刑警执勤证”,上面印有编号“0012**”,标有唐高兰的真实姓名,印着她的照片。

  到厦门后的第二天,唐高兰接到了第一项任务:“去见一个人。”按照“于科长”的指示,唐高兰打印了两张“执勤证”,来到某宾馆与一个老太太碰面。这位老太太被告知涉嫌一起诈骗案,需要将资金转至安全的银行账户内,神情十分焦虑。

  过了一会儿,唐高兰接到电话通知,让她和老太太一起去银行转账。“如果银行工作人员问起来,就说你是她外孙女。”唐高兰事先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开通网银,并将网银密码给了“于科长”等人。老太太转账成功后二人分开。

  在厦门待了一星期,唐高兰又按照要求来到上海。这一次,“于科长”传真过来一张与当初骗唐高兰时一模一样的“通缉令”。

  2017年11月21日,唐高兰来到上海一家宾馆和一个大叔碰面。大叔接到早前唐高兰同伙的电话,以为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利用涉嫌诈骗案,而唐高兰此次前来出示假的“通缉令”,以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获取大叔的信任。唐高兰拿到对方手机,又以资金审查为由骗取他的网银信息、账户密码,在大叔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手机上分9次进行转账交易,并在成功后删除相关转账记录和验证码痕迹。

  判了十一年半

  拿着假的“通缉令”“执勤证”和“逮捕文书”,唐高兰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在上海多次行骗,被害人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多行不义的唐高兰,最终被抓获归案。

  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唐高兰伙同他人多次向被害人谎称系国家司法机关人员,出示伪造的证件、公文获取被害人信任,以需将资金转至安全账户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或以资金审查为由获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走其账户内钱款。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86万余元、徐某82万余元、孙某70余万元。警方抓获唐高兰时,在她的随身物品中查获到孙某的转账凭证,根据转账凭证,警方发现有50万元钱款正在汇入唐高兰账户,于是将该笔钱款冻结。

  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都表示“一开始怀疑,但看到唐高兰出示的证件,就相信了”。

  办案检察官介绍,唐高兰及其团伙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向被害人出示伪造的公务人员证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以需要把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为由,诱骗被害人至银行柜面,由被害人自己将钱转至指定账户;第二种是在获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需要进行资金审查为由,获取被害人的网银信息、账户密码,之后由其同伙在移动互联网终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其账户内的钱款。这两种犯罪手法,在刑法上定性不同:前一种是诈骗罪,后一种是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唐高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又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6月22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高兰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姚彦静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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