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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落实“同城待遇”

2018年07月23日 10: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杭州西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落实“同城待遇”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西检)“这些只是些老家的土特产,请一定收下。”日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的叶某拎着土特产,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找到检察官金牡敏,告诉他自己的案件已经宣判,同时向他表示感谢。

  “这是我应该做的,特产我不能收。”金牡敏按照规定给他做了回访谈话笔录,叮嘱他要认真遵守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今年3月,金牡敏在看守所日常巡查,向捕后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捕后在押人员有权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当广东籍的叶某拿到告知书时,金牡敏发现他看得特别仔细,但又欲言又止,便询问他有什么想法。叶某说,自己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关押,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不知他们情况怎么样?唉……”叶某焦急地说。金牡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协调办案部门,让叶某退回赃款,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之后,金牡敏又向看守所了解叶某羁押期间的表现,了解到叶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调查完毕后,金牡敏认为叶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于是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最终被采纳。叶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有时间照顾家庭,也没有影响后续的诉讼活动。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有4人,这4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生脱逃、再犯罪、干扰作证情形,也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形。

范跃红 西检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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