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发布2013-2017年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今天上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例会,发布了2013-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及相关典型案例。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邓斌介绍说,渝北区法院2013-2017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868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181件,败诉率为9.7%。
2013年至2017年,渝北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从312件增至480件。受理诉讼案件增加的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2013年仅5件案件有负责人出庭,而2016年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达到了42件。
近5年来,行政案件分布领域一方面存在相对集中的趋势,主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公安等行政管理领域。在2013-2017年5年间,涉及到上述三领域的新收案件数共计占新收案件总数的69.42%。另一方面,案件涉及领域多元化,法院为妥善处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加大了与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联系。
在会议上列举的各类典型案例中,一起关于政府越权阻拦公司在其合法区域内设置广告的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2013年6月9日,渝北区公路管理处同意重庆国博会展有限公司在草统路3KM+600M至10KM公路右侧设置非交通标志牌,有效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2日,并向其颁发《公交路路政管理许可证》。
2014年2月17日,国博公司在该处设置广告牌过程中被阻拦。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出警处理,认为国博公司与统景镇政府市政科、综治办等因竖立广告牌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政府行为,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2014年3月21日,国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统景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博公司获得渝北区公路管理处颁发的许可证,可以在有效期内在草统路3KM+600M至10KM右侧设置广告牌。同时,根据国博公司提供的照片、光盘、《报警处理单》等证据,能够证明统景镇政府实施了阻拦行为。
统景镇政府辩称其是协助市政管理部门执法,并非制止行为的实施主体,但却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同时,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统景镇政府是不具有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权限的。
据此,法院判决统景镇政府于2014年2月17日制止国博公司设置广告牌的行为系超越职权行为,属于违法。
“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增加相对人义务或者减损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授权。”杨琳专委在解读这一典型案例时说。
本报重庆8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