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检察官列席审委会研究重大案件
2018年08月14日 16: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吉林:大检察官列席审委会研究重大案件
本报长春8月13日电(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王浩淼)“李某的死亡,是于某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对合议庭的意见,我们完全同意。”今天,作为于某故意杀人案二审主办检察官,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列席该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并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发表意见。
2017年7月,于某因为家庭琐事,将刘某和李某杀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今年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列席审委会前,杨克勤作为主办检察官全程办理此上诉案,亲自阅卷、提审上诉人、会见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并作为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
审委会上,杨克勤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此案一审判决定性、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
会上,吉林省高级法院13名审委会委员在听取该案审判长李春刚汇报后,针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展开了深入讨论。
“法检两院作为法治建设命运共同体,长期以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荣辱与共。希望今后两院能够继续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和监督,为法治吉林建设作出贡献。”杨克勤表示。
孙峰松 王浩淼
【编辑:赵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