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中新网广州8月26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李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6日对外首次发布《广东环境资源审判(2016.01-2018.06)》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公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广东高院2016年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32个、环境保护巡回法庭3个。
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3万余件,收、结案总数居于全国前列。其中,涉资源类案件占比较高,占各类环资案件受理总数的95.6%。
广东环境资源案件在主体、行为、因果关系等方面呈现复杂性,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点多面广、类型多元,受案范围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件、涉碳排放、节约能源和绿色金融等涉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继广州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创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之后,广东法院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87件,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6件。
白皮书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南岭森林景区公司、东阳光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2010年10月开始,两公司与乳阳林业局共同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破坏。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
经清远中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南岭森林景区公司立即停止炸山修路,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使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并确定了修复时间、生态修复进展通报、修复工程监督等内容。
莫某某诉某地产开发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也被收入典型案例之中。莫某某一家于2007年6月购买了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入住后发现楼下架空层水泵房运转时产生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响生活。莫某某起诉请求开发商迁离水泵房及相关设施,或换取同等规格、同等面积的住房,并支付测试费3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水泵房构成噪声污染,判决房产公司迁离涉案水泵房的水泵及相关设施,支付测试费3500元。房产公司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测试费3500元,驳回莫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莫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促成调解协议,进行噪声整改,完工后进行昼夜检测。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广东法院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裁判规则,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