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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在津研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2018年10月12日 21: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天津10月12日电(记者翟永冠、邓中豪)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说,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抓手,要让“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两天的时间里,与会人员参观了天津市红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对如何坚持和传承“枫桥经验”展开探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22个单位进行主题发言。

  天津市红桥区法院院长刘莉说,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真正走群众路线、找准需求,把矛盾解决在初萌、防范在未然,实现从“小治安”到“大平安”,由管理到治理、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升级“枫桥经验”,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实践意义重大的工程。当地不断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核,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实践。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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