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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名县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遭处分

2018年10月25日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10月25日电 (记者 李新锁)25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外曝光两起失职失责案例。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喜县县委书记张汪尤,吕梁市柳林县县委书记郝继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通报显示,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喜县县委书记张汪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张汪尤在2011年4月担任闻喜县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516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共有19名公职人员和11名农村党员涉嫌盗掘古墓葬等犯罪,其中包括17名公安干警。另有34名党员领导干部因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被追责。张汪尤作为闻喜县委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管党治党、干部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失职失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汪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吕梁市柳林县县委书记郝继平在2015年3月担任柳林县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陈鸿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有59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被追究相应责任。郝继平作为柳林县委主要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强,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干部队伍监管不严,在下属同志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处置上失职失责,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继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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