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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28日 1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说,近年来,长江流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基于此,最高法在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又于2018年9月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

  当日发布的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魏文超以“被告人邓文平等环境污染案”为例说,该案是发生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在裁判方式上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

  谈及如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的司法保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张华表示,将做好四方面工作。首先是重点审理三类案件,即工业污染、船舶污染等点源污染案件,农业污染、城市径流污染等面源污染案件,以及流域跨界水污染案件。其次是强化河流源头水污染的司法保护。第三是保障长江水体安全。第四是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司法保护利用。

  针对外界关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算问题,魏文超介绍说,当前主要采取司法鉴定、委托国务院生态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专业意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未来需要更多引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为审判提供专业知识参考和支撑,具体规则也需要深入研究细化。”(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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