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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推行“政府+社会+个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8年12月05日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州推行“政府+社会+个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 林馨 摄

  中新网柳州12月5日电 (林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5日签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并在广西率先发布举报涉及未成年案件的群众予以奖励措施,鼓励“政府+社会+个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据柳北区区长左崖介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以“政府+社会+个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由政府发挥行政职能,将行政各部门有效连接起来,使行政与司法达到无缝衔接的作用。通过社会团体、机构进行未成年帮教、救助、宣传等工作。再以人民群众出发点,完善奖励措施,对及时报案以及举报的群众予以奖励与表彰。

  据悉,这是广西首个政府与检察机关签署保护未成年人联动协议,也是广西首个检察机关对于群众举报涉及未成年案件予以表彰的新模式。

  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伟民当日介绍关于举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奖励办法。举报范围涉及伤害、虐待、遗弃、性侵、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民事、行政案件。

图为举报涉及未成年案件的群众被予以奖励。 林馨 摄
图为举报涉及未成年案件的群众被予以奖励。 林馨 摄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报,由柳北区检察院未检部核实确认,举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民事、行政诉讼处理后,给予举报的当事人或者团体人民币500-3000元奖励。

  早在2016年6月1日,经柳州市检察院批准,柳北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升格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柳州市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统一集中到该院办理,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效。

  集中管辖以来至2018年10月,柳北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4件28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3人,不批准逮捕91人,不批准逮捕率32.04%;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8件38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3件346人,相对不起诉15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件24人,不诉率达12.42%。(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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