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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19批5个指导性案例 个案推进良法善治法治进程

2018年12月20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个案推进良法善治法治进程

  最高法发布第19批5个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意义所在

  □ 本报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案例共5件,包括1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和1件行政案件。其中,内蒙古农民非法经营罪再审改判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河北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等引发外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入选。

  未严重扰乱市场不属非法经营

  5件指导性案例中,唯一的刑事案例是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违法收购玉米,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获利。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玉米,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改判王力军无罪。

  最高法认为,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旨在明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适用问题,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改判王力军无罪的个案,推动了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进程及经济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侵害英烈名誉家属可以起诉

  最高法研究室案例指导处负责人介绍说,今天发布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旨在明确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8月30日,网民张某因虚构信息、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9日,本案被告洪振快针对上述事实,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随后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细节进行探究。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涉案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文章发表后,“狼牙山五壮士”中的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分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定洪振快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的上诉。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最高法研究室案例指导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示范指引作用。

  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受保护

  河北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亦被列入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研究室案例指导处负责人说,这起案件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9日,唐山男子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永焕逃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被张永焕家属索赔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永焕由南向北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雨来无证驾驶同方向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后张永焕起身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事发当时,朱振彪驾驶小轿车经过肇事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即驾车追赶。后张永焕自行走向两铁轨中间,被火车撞倒。法院认定,在朱振彪跟随张永焕的整个过程中,两人未曾有过身体接触。朱振彪有劝张永焕投案的语言,也有责骂张永焕的言辞。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被火车撞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而在审理过程中又撤回上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张永焕家属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研究室案例指导处负责人认为,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此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承担原则,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进一步明确了品种权侵权判定中,DUS测试和DNA指纹鉴定这两种不同鉴定方法意见出现不一致时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问题。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对有效监督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依法保障公民政府信息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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