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发布改革纲要:明确权责清单杜绝放权后“灯下黑”

2019年02月27日 16: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最高法发布改革纲要:明确权责清单杜绝放权后“灯下黑”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黄钰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涉及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对中国法院未来五年司法改革方向作出详细规划。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五五改革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三大版块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等具体要求。

  据了解,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在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等多方面职责。本次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中亦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指出,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胡仕浩说,“总之,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对于院庭长权责清单,胡仕浩进一步解释说,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一目了然、有章可循。”

  他介绍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完)

【编辑:叶攀】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