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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600余套住宅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引关注

2016年04月20日 09:0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土地使用权过期了怎么办?眼下的温州,就有部分市民面临这一问题。据了解,温州600余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将于近两年到期,而由于如何续期并没有相关规定,此事引发了社会热议。对此,温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4月18日表示,此事已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但当王先生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后,却发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来是房子的土地证过期了。曾有当地国土部门人士称,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需缴纳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据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而且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为何王先生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土地证2016年就过期了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一方面存在操作不规范,另一方面为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因此,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经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

  据了解,此前青岛、济南、深圳都遇到过延期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且都采取了有偿续期的解决办法。其中,深圳的案例发生于今年3月。业主最终缴纳了4万余元成功把房屋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而该套住宅转卖的挂牌价超过700万元。

  相比之下,温州需要交纳约为房价三成的土地出让金似乎太高了。对此,温州市国土局4月17日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有关“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报道是误读。

  此外,也有不少人表示,为何不能免费续期?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城市房屋所有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假如自动续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等于是变相的土地所有权买卖,因此续期收费是必需的,而如何收费则急需法律对此进行明确。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原副司长向洪宜也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如何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的问题,需要国家尽快加强研究,拿出可行性意见,从而稳定社会预期。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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