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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出售二手房须先核验房源真伪

2016年06月01日 11: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市住建委印发《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今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房源核验的房屋,取得二维码,可通过市住建委官网发布房源信息。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对外发布。经纪机构应当保持其门店、营销推广渠道以及网上公示的房源信息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二维码。

  所谓房源核验,是指即将交易的二手房,无论是个人还是通过中介,必须首先向政府部门申请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交易。此举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杜绝虚假的二手房房源。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北京曾在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亦庄开发区实行房源核验试点。今年4月28日,市住建委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东城、朝阳、通州、顺义、大兴、昌平等六区纳入核验范围,并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信息、系统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抵押等限制交易信息;反馈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该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通过核验的房屋在完成网上签约前,可在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房屋的权利状况。

  申请方面,通过经纪机构出售房屋的,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自行达成交易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核验方面,市住建委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各区房源核验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权属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和交互完成核验。自房源核验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凭核验编号和查询验证码,直接登录市住建委官网查询核验结果;核验未通过的,官网中将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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