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允许将现有住房按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资料图:北京市住建委宣布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开展公租房配租,三个配租试点房源共计490套。图为房山区长阳镇公租房试点。中新网记者 李泊静 摄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意见》要求,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还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