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合肥市民卖房本月起无需配偶同意 登记人有权处置

2016年07月02日 14:3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合肥7月2日消息(安徽台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本月开始,合肥市民卖房无需配偶同意,登记人有权处置。

  随着政策一年过渡期的结束,从7月1号开始,合肥市不动产登记模式将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即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市民卖房将无需经过配偶同意,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因为如果按照以前政策,市民卖房、抵押,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也就是隐性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需要经过夫妻两人的同意。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到时候如果房子要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无须经过配偶同意。

  不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登记时,仍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共同申请。

  值得提醒的是,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要么将银行贷款提前还完;要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由贷款银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

  此外房产部门也是表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子,市民可以申请加名而且可以实施共同登记。夫妻双方加名的不需要手续费,只要带齐结婚证、户口本、登记证等,即可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