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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区新建商品房价格一年内不准上调

2016年10月17日 16:50 来源:南方网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记者/全泽超 通讯员/张霓虹)17日上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出台了七条楼市稳控措施。

  会议确定了江门以“控房价、稳市场、去库存、防风险”的总体目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江门出台七条楼市稳控措施,内容包括市区新建商品房原则上价格备案后一年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对取得预售的项目房企要在10天内全部公开准售房源及价格,不得用控制房源,不得雇人排队等手段营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炒作“地王”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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