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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北京通报典型案件

2017年04月26日 16: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曾鼐)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6日通报,决定挂牌督办1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通报2起土地违法案件。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表示,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查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据记者了解,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是李建国非法占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七贤村土地建设案。经查,李建国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房山区韩村河镇七贤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占地面积约27.25亩,现正在立案调查中。

  针对另两起土地违法案件,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介绍,第一件为北京恒泰兴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土地建房案。

  2016年10月,北京恒泰兴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北的7192.96平方米进行房屋和硬化地面等非农业建设。经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公路用地,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林业用地区、现状公路。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2017年2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退还安洲坝村集体土地7192.96平方米,拆除非法占用的7192.9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决定。鉴于违法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已责由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一起土地违法案件为,赵健霞非法占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鹅房村土地建设仓储用房案。

  2015年初至2016年期间,赵健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兴区黄村镇鹅房村14650.96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仓储用房。经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农村道路、沟渠,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赵健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2015年7月13日,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赵健霞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处以人民币234415.36元罚款的决定。目前,赵健霞已全额缴纳罚款。2015年8月19日,北京市国土局大兴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没收的地上物移交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处置。(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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