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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不影响购房人办房屋确权登记

2017年06月02日 13: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起,广州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在广州市国规委网站对外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拟明确,已办理预售证的项目,应当给予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开发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直接向开发商追缴。其中,《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日~6月21日;《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

  开发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直接向开发商追缴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人可以办理房屋确权登记,视为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利息向用地单位追收。

  之所以增加上述内容,征求意见稿说明,因为对于已办理预售证的项目,由于开发商已出售给购房业主,因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而不得进行房屋确权登记的,容易引起业主的办证纠纷,引发社会矛盾。目前司法判决实践中,法院也坚持认为应由开发商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不应转嫁给购房业主。因此对于已办理预售证的项目,应当给予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开发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直接向开发商追缴。

  旅游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相应调低

  两条新规还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将公开出让的起始价和协议出让的出让价格新增规定为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旅游业用地、娱乐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按照不低于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50%拟定。此外,针对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起始价相应调低,按照不低于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50%拟定。

  征求意见稿说明,为支持利用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等建设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业态、支持我市旅游业、娱乐业等产业用地发展,适度调低出让起始价,但土地最终取得价格须以市场成交价为准。

  删除最高限价在起始价145%以内的规定

  对于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规定也有较大改变,删除了“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优先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商品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政府性房源”“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其他政府性房源”等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方式出让。“限地价”“限房价”的最高限价应在公开出让公告中明确载明。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此外,原《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文)涉及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归并到新制定的《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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