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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预(销)售商品住房将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2018年10月03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1月2日,山西太原,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3日电 (张林虎)为严格控制房价上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未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预(销)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通知》中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严格控制房价上涨,决定对未进行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的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项目的预(销)售商品住房网签业务,预(销)售商品住房项目企业务必于10月20日前到呼和浩特市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未备案房源不得销售。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项目,在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时,一并申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所有在售楼盘要将本《通知》内容在售楼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销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信息按照规定在售楼部公示。

  《通知》下发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销售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停止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停办网签业务、停止商品住房销售;情节严重的,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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