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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遭破坏泄密问题凸显 媒体吁突破利益壁垒

2015年09月17日 09:48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参与互动 

  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创新发展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是发挥军事设施功能、保证军事活动正常进行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安全需求的拓展变化,军事设施保护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区战场设施遭破坏、电磁频谱遇干扰、军事秘密易暴露、训练场地难落实等问题凸显,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矛盾尖锐。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大局,以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统筹的方法,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和规范运行。

  理清整体思路,实现融合发展

  军事设施保护要发展,经济社会也要发展,只有找准军地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统筹规划,健全融合机制,形成军地共抓安全、共筑国防、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才能破解军事设施保护面临的难题。

  坚持与国家安全需求相适应。应站在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高度,通盘思考和筹划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围绕维护国家核心安全,突出抓好重大军事设施、军事空间、军事秘密的保护工作,确保军事功能状态良好,确保军事效能正常发挥,确保核心机密安全可靠。拓展安全战略视野,既重视有形军事设施的保护,也重视信息网络、电磁频谱等无形空间的防护,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军事设施保护新格局。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维护安全与促进发展统一起来,把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和平时服务统一起来,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筹划、整体推进,逐步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共享的信息体系和共用的设施保障体系。

  坚持与军地改革发展相衔接。结构调整、利益重组、体制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主题。抓好军事设施保护,要主动适应军地改革发展大势,把调整经济结构与完善国防布局结合起来,着眼生产要素的重组、优势资源及国防潜力的重置,完善军事设施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军事设施保护质量;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优化战斗力生成模式结合起来,破除不计成本抓保护的观念,在建设中节能降耗、提高效益,促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

  摸清军事需求,消除保护“盲区”

  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首先应搞清保护需求,即:哪些军事设施需要保护、哪些需要重点保护、哪些需要一般保护、哪些可以实行开放式保护、哪些必须实施封闭式保护。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开展普查,摸清底数。这是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军事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队,自下而上、全面系统地组织军事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普查,重要设施应搞好专项清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数据。

  界定性质,区分类别。军事设施数量多、分布广、功能多样,必须实行分类保护。要对军事设施进行性质评定、作用评价、危险评估,区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重要目标等级,分类分级抓好保护。

  建立档案,动态更新。多数军事设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老化,有的会根据作战和保障需要不断升级改造。鉴此,应建立军事设施户口和档案,跟踪掌握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数据,为军地有关部门抓好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搞好军地协调,拆除沟通“围墙”

  军地沟通不及时不畅通,协调不经常不到位,是产生军事设施保护诸多问题的重要因素。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搞好军地协调,使沟通变得顺畅。

  细化军地责任。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为部队,监管部门设在各级军事机关,而行政执法靠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实施。要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细化军地双方的责任,明确军事设施保护需求由谁提、向谁提、谁来协调、谁来落实等问题。

  坚持事前会商。军事设施保护的不少问题,既成事实、难以挽回,严重损害了国防利益。要把事前会商作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起来,地方在组织重大项目、涉军项目建设中,要事先向有关军事机关和部队通报情况,军队更要积极主动做工作,把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及时通告地方相关部门。

  实行同步纳入。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从规划层面搞好统筹。要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纳入军事斗争准备全局,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努力实现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加强统筹融合,突破利益“壁垒”

  军事设施保护中存在的矛盾,归根到底是资源有限导致的利益矛盾。化解这个矛盾,需要加强统筹、深化融合,突破利益“壁垒”。

  在思想上合,打牢军事设施保护的认识基础。思想认同,行动才能自觉。要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凝聚全民族爱国兴武、强军备战的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让保护军事设施成为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在机构上合,打牢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基础。可以考虑,依托国防动员委员会,按照机构相对单列、人员专兼结合、军地合署办公的办法,整合现有军事设施保护组织,成立军地联合领导和日常办事机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评估,共同研究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在设施上合,打牢军事设施保护的物质基础。加大机场、港口码头、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军民两用建设力度,让有限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在大型装备制造中搭载军事功能,挖掘民用设施的国防效益;以重大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军事设施的民用效能。

  坚持依法保护,打通落实“断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思维,坚持依法办事,推动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解决法制理念“占位”问题。只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处处守法,时时用法,才能汇聚军事设施保护的意志力量。要切实摒弃过去那种靠感情维系、靠关系办事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保护理念,注重以法制思维、法律手段、法理途径、法规约束解决问题,走出“你为我办点事,我为你办点事”的怪圈。

  解决执法主体“错位”问题。要切实让政府回归执法主体,真正发挥在军事设施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军队着重做好保护需求提报和军事设施的管理工作,既把责任尽到位,又确保不越位。

  解决配套法规“缺位”问题。各级军事机关要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协调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性法规政策,细化军地责任,细化工作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加大惩处力度,确保依法保护落到实处。(岳胜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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