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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战士怕吃苦当逃兵 军地联手严肃惩处

2016年09月07日 08:24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参与互动 

  怕吃苦,预备役战士当逃兵

  敢动真,军地联手严肃惩处

  本报讯 马海勇、特约记者曹琦报道:“现对张某做出以下处理:退出预备役,停止其在单位的一切职务,停发工资和福利,责其限期改正。”8月8日,陕西某预备役高炮团与某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的处理公告,在驻地和参训预备役官兵中引起震动。

  张某是陕西省某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的一名职工,预编在陕西某预备役高炮团。8月初,该团下达了预备役官兵参训命令,张某跟随部队外出驻训。在外训点,他多次以各种理由逃避训练,最后干脆罢训。该团党委了解此事后,立即派机关干部到连队调查情况。经多方了解并和张某多次谈话,确定他是因为怕苦怕累,不想参加训练。摸清病因后,他们与张某所在单位沟通,得到该单位的积极响应。双方派出人员找到张某,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张某仍拒绝继续服役,在部队造成了恶劣影响。

  张某当“逃兵”一事引发热议,在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等问题上,有了不同声音。有人觉得,预备役部队不是一线作战部队,训练期间出现怕苦怕累的情况情有可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以了;也有人认为,预备役官兵消极训练的事一直以来也没有实质性的惩处措施,如果此次处罚太严格,可能会挫伤预备役人员训练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服预备役也是服兵役,逃避训练就是逃兵,必须依法严惩。

  面对不同声音,该团党委一致认为:此事虽小,但影响恶劣,放任不管就是对战斗力的不负责任。在对张某进行反复教育无效后,该团党委和张某所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研究决定,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治标更要治本。该团随即组织全团预备役官兵针对此事展开讨论,引导大家在讨论中廓清思想迷雾,认清职责和义务,强化国防担当。

  靠教育,更靠制度。该团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预备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对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的预备役官兵,经教育无效者,由部队和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停止其职务和一切福利待遇,并可处以适当数额的罚款,责其限期改正。同时,建立军地联合共抓共管的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预备役军事训练考评实施细则》,把每个预编单位的管理、教育、练兵用兵情况和训练考核成绩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并纳入到各级先进单位的评选之中,纳入到优秀专武干部、党管武装好领导的评选之中,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编辑点评

  向见怪不怪的陋习开刀

  ■李沫

  承平日久,少了血与火的洗礼,以至于“战争离得太远,即使打起仗来也轮不到预备役上”的思想在人们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预备役官兵对于军事训练能躲就躲,能不训就不训,消极训练、拒绝训练、逃避训练的事每年都会发生,但较少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导致类似问题一直存在,大家对此也是见怪不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法规不是“稻草人”。预备役战士张某逃避训练并因此依法受到的一系列惩罚,对公众特别是广大预备役官兵来说有明显的教育警示作用,是一堂生动的国防教育课,更是向见怪不怪的陋习开刀,强化法规制度执行落实的务实之举。

  一段时间以来,以较真精神抓作风,坚决克服司空见惯的陋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氛围越来越浓,此前许多“见怪不怪”越来越没有了“市场”。履行兵役义务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服现役如此,服预备役亦然。拒服兵役当逃兵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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