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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煤炭去产能稳供应

2017年04月26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煤炭运输专列。鲍赣生 摄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发布消息称,为对统筹做好煤炭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当前煤炭供需和去产能的新变化新特点,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去产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另一方面要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炭稳定供应。当前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

  二是坚持在确保安全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有效释放先进产能。任何释放产能的措施,都必须以安全生产和减量置换为前提。

  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要组织开展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情况调研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必要惩戒,督促产运需各方更大范围、更高比例签约履约。

  四是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供需实际,科学把握去产能的时序和节奏。要重点去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以及其他落后产能煤矿。

  五是大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要按照“谁调峰、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抓紧启动清洁能源现货交易试点,逐步增加交易规模,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辅助服务交易规则。

  六是以更大力度和更配套的措施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煤电联营,深入推进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不同煤种、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若干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七是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督促煤炭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坚决禁止增加安全风险的超能力生产,坚决禁止增加安全隐患的超层越界生产。

  八是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履行中长期合同、严控劣质煤进口、实施减量置换、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各地要引导煤炭企业恪守诚信,对严重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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