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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发文提升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质量 控污染

2017年11月09日 1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交通运输部9日披露,中国13个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中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资料图:船停泊在码头。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船停泊在码头。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交通运输部指出,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的逼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

  中国官方发布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三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引导企业生产、销售、使用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坚持突出重点,紧抓船用低硫燃油供需不平衡这一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合规燃油供应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坚持建管并重,按照“立好规则、管住市场”的要求,同步推进制度建设和联合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在今明两年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产销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同时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此外,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和《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意见》还明确,2018年起,全面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检比例;提升船用燃油监管能力,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检测装备,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2018年起,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打通各环节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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