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割钢梁致使桥面坍塌,昌江黎族自治县两村民符大城、符建华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两人分别获刑5年。
2008年,昌江石碌镇牙营村村民符大城、符建华两次伙同他人携带撬棍、钢锯等工具到红林农场三队河西小桥处,先后两次盗走固定在桥上总价值共计2054元的工字形钢梁,致使桥面坍塌,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7.7万余元。
此案由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昌江县检察院认为,符大城、符建华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其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然两次结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桥梁上的钢梁并致使桥面坍塌,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
检察机关有关人士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还包括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近期,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符大城、符建华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同一罪名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徐珊珊 陈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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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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