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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酒店办婚礼 3岁女儿摔下4楼楼梯身亡

2011年09月19日 11:1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酒店的栏杆比规定差了几毫米,如果不拿尺子量,肉眼看不出来。可就是这不起眼的几毫米,让徐生记大酒店巫溪店要赔偿17万元。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0年9月22日,本是张明(化名)的大喜日子,却发生了一件十分不幸的事情。当天他在徐生记大酒店巫溪店举行婚礼,他与前妻所生的3岁女儿勤勤(化名)在4楼楼梯间平台玩耍,却忽然发出一声惨叫,人们发现她时,她已经坠落在3楼楼梯上,由于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勤勤怎么会摔到3楼的,她是如何摔下来的?悲痛之余,张明企图找到孩子的死因。他与其他人量了酒店的栏杆,意外发现4楼临空防护栏高度为0.97米,栏杆与栏杆间的净距为0.12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也就是说,酒店4楼的防护栏高度比规定高度低8毫米,栏杆与栏杆间的净距比规定的多1毫米。

  张明认为,女儿的死跟酒店栏杆设置有瑕疵有关。他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勤勤是3岁多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也有责任。遂判决双方各承担5成责任,判决徐生记大酒店巫溪店赔偿16.5万元,并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酒店方不服,上诉。

  近日,市二中院驳回了酒店方的上诉。

  法院判决要仔细看看:

  市二中院认为,徐生记大酒店巫溪店经营管理的设施存在瑕疵、勤勤的监护人未尽到谨慎的监护义务,以及不能排除勤勤是攀越栏杆还是从栏杆之间的间隙摔下死亡等事实,判决各自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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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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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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