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民市政府为拓路强拆市民门市房被判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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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新民市政府为拓路强拆市民门市房被判违法
2009年02月25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2月25日电(高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8年度优秀指导案例,其中之一为陈忠江诉新民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2006年12月和2007年4月,新民市政府发布《通告》,告知市政府决定对城区东郊路进行拓宽改造,委托城管监察大队对该路段两侧临建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2007年5月14日,新民市政府责成新民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及其他一些相关单位对陈忠江1993年所建的陈家炉门市房(80平方米)强制拆除。2007年10月,新民市城管监察大队与陈忠江签订《城市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按照所附补偿明细表所列内容,补偿陈忠江17万元。后陈忠江认为新民市政府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单价不合理,将新民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99300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对陈忠江的房屋强行拆除之前,既未经有关部门先行确认、并责令限期改正,也未由政府批准或者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因此新民市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陈忠江房屋的行为违法,并驳回原告陈忠江的赔偿请求。(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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