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盖成“商品楼” 江苏三嫌犯被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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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盖成“商品楼” 江苏三嫌犯被起诉
2009年02月26日 11:3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开发商”卷款跑了

  “图书馆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玉兰公寓’,房屋出售后开发商却卷款跑了!”

  2008年3月初,这则语焉不详的传言引起了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的密切关注。检察官们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必有蹊跷,相关调查随即展开。

  各方反馈回来的情况表明,“玉兰公寓”建筑用地原系(江苏徐州市)睢宁县图书馆新址,属国有划拨性质,但没经任何正式手续就被“转让”给开发商朱庆奎建商品房;更奇怪的是,朱庆奎没有按规定缴纳“土地转让金”,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的相关材料也不符合规定,却顺利办出了房产手续;2006年年底,在120户房主全部交钱进房后,朱庆奎就“人间蒸发”了,政府应征收的百万余元的“土地转让金”随之打了水漂。检察官们判断,在“玉兰公寓”办证确权过程中,负责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显然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2008年3月11日,睢宁县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该案以事立案侦查。

  “以事立案”之后,下一步就是“由事查人”。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尽快找到开发商朱庆奎是突破全案的关键所在。

  朱庆奎,现年42岁,黑龙江省佳木斯人。朱庆奎1988年就来到苏北闯荡,先是做面粉生意,前些年又搞起了房地产开发。那么,“失踪”一年有余的朱庆奎到底身在何方呢?

  很快,办案人员掌握到一条可靠线索,朱庆奎有可能在山东枣庄从事房地产开发。

  2008年3月17日早晨,已在枣庄市成立一家建筑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朱庆奎,像往常一样出现在该市台儿庄区某停车场内,不过这一次,睢宁县检察院几名办案人员正等着他。

  朱庆奎很爽快,他的交代使得案情逐渐明朗,案件随即转入“以人立案”阶段。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魏维甫、预售科科长郭成辉、发证科科长张军、局长助理兼交易科长庄伟等人被检察机关确定为这起滥用职权窝案的犯罪嫌疑人。

  百万“出让金”就这样流失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因城建拆迁,睢宁县图书馆于2002年在县城文学北路东侧重建。2004年初,办公楼工程完工后,却无钱付承建方工程款。县图书馆负责人打算将新址上剩余的5亩地转让,得款用于还债。后经多次洽谈,当时挂靠在“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商朱庆奎有意将这块地“吃”下。

  然而,图书馆用地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根据规定,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受让方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为规避相关法律,睢宁县图书馆与“中建公司”经过反复推敲,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了一份由朱庆奎带资建设图书馆二期“综合楼工程”,并交给图书馆90万元“保证金”的所谓“联合开发”合同———无疑,这份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为掩人耳目,朱庆奎还向规划部门提交了图书馆“二期工程”馆舍、阅览室的图纸。2005年8月,规划部门同意朱庆奎施工。

  2006年春节后,规划部门验收地基,发现朱庆奎建的是两幢商品住宅楼,遂以改变土地用途为由,勒令朱庆奎停工。

  这年4月,经有关方面协调,睢宁县政府又决定让图书馆另行择址建设,同意图书馆现有土地评估出让,并责成其办理相关手续。于是,规划部门在收取朱庆奎40万元罚款后,同意其重新开工。

  按照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文化事业单位土地出让所得,除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以外,上交当地政府10%,其余部分留归文化单位,用于文化建设。睢宁县图书馆后来连续更换了两位负责人,都曾多次催促朱庆奎缴纳出让金。而朱庆奎在付给图书馆82万元之后,便推三阻四、敷衍搪塞。睢宁县国土管理部门对于迟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朱庆奎开出20万元的罚单,实际罚了5万元。

  那么,朱庆奎开发的这5亩地的“土地出让金”得是多少呢?据案发后价格认证部门的鉴定结论,当时这块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为207.9273万元———这就是说,除去朱庆奎已付的82万元,他还应当再拿出125万余元。

  而朱庆奎根本就不想出这笔钱。他早已打定主意,等拖到商品房盖成售出、钱到手之后,就离开睢宁到外地“发展”。

  打“擦边球”代价沉重

  2006年5月,朱庆奎给刚刚建到一半的楼盘起个“玉兰公寓”的名字,着手安排副经理赵明到睢宁县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向社会公开售房。

  负责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是房管局商品房预售科科长郭成辉。在赵明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着该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赵明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上,建设项目一栏写的是“图书馆二期工程”,而不是商住楼。但郭成辉在收受赵明300元的购物卡之后,在赵明申请的当日就爽快地签署了“允许预售”的意见。

  5月23日,房管局分管商品房预售、发证等工作的副局长魏维甫,也在这份申请上签上了“同意”两个大字———赵明事先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给魏维甫,魏维甫当然也就“高抬贵手”了。

  “玉兰公寓”楼盘很快销售一空,许多购房户催着朱庆奎办房产证。负责办理房产“总证”和产权分割“分户证”的分别是房管局发证科科长张军和交易科科长庄伟。2006年11月初的一天,朱庆奎特意邀请了魏维甫、张军、庄伟等人共进晚餐,并先后再次给魏维甫和张军各送上购物卡2000元。

  庄伟是朱庆奎前妻的远房侄子,朱庆奎曾允诺,将来再有工程就给庄伟一幢楼干。在朱庆奎办证过程中,庄伟跑前跑后很是卖力。朱庆奎提交的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可谓是漏洞百出,其中县图书馆“出售二期工程综合楼的请示报告”和县文体局的“批复”均是伪造,上面的公章是朱庆奎通过小广告花200元找人私刻的。另外,“总证”上仍然标明该处房产系“国有房产”,按规定如办理进行分户房产登记,必须有“国资委”的审批手续,在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办理。

  朱庆奎跟魏维甫等人说,自己是个粗人,啥叫“国资委”都整不明白,还望房管局各位领导做一下“协调”工作。看到朱庆奎的“为难”,魏维甫和庄伟一合计,干脆把这些程序都给免掉了。

  就这样,“玉兰公寓”120户的房产证得以违规出笼。

  2006年年底,朱庆奎将房产证发到售房户手中,然后就卷款走人。百余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被朱庆奎给“赖”掉了。朱庆奎目前已将所欠的“土地出让金”补缴。

  在案件侦查阶段,魏维甫说,“近几年,县城搞房地产开发的比较多,有时顾及人情,就打起了‘擦边球’……”他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擦边球”的代价是沉重的。2008年11月24日,经徐州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邳州市法院以魏维甫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朱庆奎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目前,这起滥用职权窝案中的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郭成辉、张军、庄伟,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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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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