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屋涉违法 当事人奔波13年难洗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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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封房屋涉违法 当事人奔波13年难洗冤
2009年04月15日 08: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7月,重庆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开先河,46个院长全部开通了个人电子邮箱,建立三级法院的民意收集、分析、处理机制。当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院长钱锋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送者称其遭受了13年的冤案,当天,钱院长便给予回复,表示将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这封电子邮件来自重庆市巫溪县的童永开,他的“冤案”是指其房屋被巫溪县人民法院(下简称巫溪法院)查封一事。

  11年里,就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违法,巫溪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二中院)、重庆高院前后作出20多份裁定、判决、决定和通知。如果把与执行相关案件的裁决加进来,竟多达36个!

  这个当地人看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在11年里仍未得到答案。时间一年年地过去,案情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在人们越来越悬乎的戏说中,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去年12月11日,重庆高院第二次确认巫溪法院执行违法,一切看起来尘埃落定,但5个月过去了,事情依然悬而未决。

  教师下海遭冤案,房屋被执行

  曾经是一名教师的童永开,上世纪80年代下海经商,他的选择是在大山深处的国家级贫困县巫溪,一石激起千层浪。

  当时,山区的商业活动正在发展,童瞄准运输业的时机,购置了3辆货车,既当老板又当司机,很快掘得第一桶金,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有钱人。

  更多的人开始效仿他的发财路,搞起了运输,童改弦易辙,认定销售农业物资是新的出路。1992年,他被聘为巫溪县渔沙乡农技站服务部(以下简称乡农技站)的临时工,和乡农技站负责人熊某合作经营农用物资。

  1995年,因为债务纠纷,乡农技站一纸诉状将童永开告上法庭,称童在与其他村级经销人员经营时,欠债未付。

  诉讼涉及3个村级经销人员,巫溪法院分别作出1份民事调解书和3份民事判决,判令童永开归还原告合计4800余元。

  童永开说,他在乡农技站的账目已经结清,所谓的欠债纯属子虚乌有,有人在恶意陷害他,自己对判决一万个不服,拒绝按判决支付。

  童永开坚持不付钱,乡农技站向法院申请执行,1998年,巫溪法院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将童的两间房屋予以查封。

  童永开无力支付执行费,以一个冰柜作抵押,法院要求限期交纳1500元执行费,逾期将变卖冰柜抵作执行费用。

  童永开从此开始不断申诉。1999年,官司出现重大转机,县检察院介入后,在已封存的账本中,找到了童永开和熊某1993年8月盘点账目的移交结账清单。

  他根据新的证据向重庆二中院申诉,第一次,维持原判,他再度败诉。

  童永开向人大反映了自己的情况,重庆二中院复查,官司随后出现180度的转折。2003年,巫溪法院分别撤销了1995年的3份民事判决,对方至今未上诉。童永开的官司遂告一段落。

  此刻,距离童永开的房屋被查封已近5年。

  不违法、违法……

  “法院查封房屋时,没有留下基本的居住房间和生活必需品,让我一家流离失所。我当时应履行的执行案款只有7284.55元,却查封了我存放着价值10多万元货品的两间门面。”童永开说,法院执行时,他就表示了抗议,在自己的冤案被纠正后,他开始就法院“违法执行”讨说法。

  多年来,他坚持不懈地四处申诉,要求确认巫溪法院的查封行为违法。如今,他提出总计9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4月9日,记者来到巫溪法院,向王副院长出示了记者证,表示希望采访法院相关负责人及当事法官,王表示,根据巫溪县委宣传部的规定,记者采访必须提供宣传部的介绍信,介绍信必须载明采访事由。

  记者当场电话联系巫溪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存在此规定,但王仍然坚持有宣传部的介绍信才能采访。

  记者赶赴宣传部,相关负责人重申记者采访不需要介绍信。记者再度返回巫溪法院,王副院长在联系该院院长后表示,法院必须向重庆高院请示后才能接受采访,随即,他联系重庆高院,未果。记者向他提供了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王说,对方未接听。

  最终,王副院长以“必须先向高院请示同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4天来,没有巫溪法院的任何音讯。

  采访无果,记者只能从各级法院5年里的一系列裁决还原主要事实。2004年里,完成了第一轮裁定:

  2004年6月,巫溪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扣押童永开的冰柜属执行违法,其他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当年8月,该决定被重庆二中院撤销;此后的两年多里,进入第二轮裁定:

  2004年10月,巫溪法院作出决定,认定查封童永开房屋时,未保留生活必需品的行为属执行违法,其他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重庆二中院于次年6月,裁定巫溪法院查封房屋的行为不确认违法;

  2006年6月,重庆高院撤销了二中院的上述裁定,发回重审。在高院的裁定中,有“应确认违法”的明确表述;

  2006年12月,重庆二中院裁定,对巫溪法院查封房屋的执行行为确认违法。

  事情看起来结束了,却再生波澜,近两年来,第三轮裁定开始了:

  2007年5月,巫溪法院作出决定,对童永开以查封房屋的执行行为违法要求赔偿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同年10月,重庆二中院维持了巫溪法院的这一决定;

  2008年12月,重庆高院撤销了二中院的上述决定。在这份决定书中,清晰阐述了“本案确认违法的理由”;

  案件被发回重庆二中院重新作出赔偿决定,今年3月,二中院举行新一轮听证,最新的决定尚未作出。

  纵观已有裁定,巫溪法院自始至终认为查封童永开房屋的执行行为不违法,重庆高院一直认定应确认违法,二中院有时确认违法,有时不确认违法。

  在童永开看来,即使是最波澜起伏的戏剧,也没有该案这么多风云变幻的波折,就在他“死也要把巫溪法院的执行行为到底违法不违法弄个水落石出”的坚持中,他变成了一个法律通,已经不需要请律师了。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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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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