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不满3万元赔偿调解 偷开公交撞死路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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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司机不满3万元赔偿调解 偷开公交撞死路人
2009年04月15日 16:0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3日事故现场。任国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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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13日晚因泄私愤故意撞死路人的公交司机王建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13日21时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114路公交司机王建强偷偷驾驶单位的公交车,在行至南京花木公司车站时,故意猛打方向盘,撞死了骑着助力车与其平行行驶的一名男子,另有一名年轻女子也被其撞伤。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局长司军介绍,经现场初步调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目前,王建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被刑事拘留。昨天记者从肇事者单位的上司及邻居口中得知,此人性格孤僻、偏执。

  因行车纠纷曾碗砸同事脸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兴卫村114路公交车底站找到了王建强所在的第五车队支部书记王江华。“王建强平时不爱多说话,有些偏执,尽管年龄已经有50岁了,但对待一些事情,头脑转不过弯。”据王书记介绍,1999年,王建强在南京汽运公司下岗,之后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成了中北公司汽车五队的一名外聘驾驶员,在车队服务了10年。去年7月,王建强被安排到车队下属的22路公交车分队上班。同年7月10日,王建强与同一线路的同事杨某为行车秩序问题发生争吵。车队领导知道后,对两人都进行了批评教育,而王建强当时很有意见,车队领导为此单独和他沟通过。没想到,王和杨在吃饭时又为此事吵闹,两人还动了手。而王建强用饭碗向杨某脸部砸过去,造成杨某面部一道很长的血口子。到医院后,杨的面部被缝了18针。

  对打人赔偿的调解不满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调解,我们也多次做双方工作。”王书记说:“纠纷发生后,公司让王建强开车代班,他扶着方向盘就说头晕,于是只好让他休息。后来,王建强休了两个月的病假,杨某也因伤休了两个月假。到了9月份,杨某面部伤养好后正常上班。两人病假结束后,民警和车队领导一起找到两人调解此事。”王书记说,警方根据杨某的伤情认定这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后来因王建强不满意派出所的协调,情绪一直比较大,调解未成功。纠纷发生后,王建强并没受什么伤,但情绪不好,他请了两个月病假,两个月后也没有正常上班。王书记说,今年1月份,王建强申请上班,公司考虑到他情绪仍比较大,又考虑到他的生活来源问题,让他作为代班司机,每月发给他1100元工资。据了解,王建强原单位为他交了保险等,而在中北每月能拿1000多元是净落,而且他代班并不做实质性的工作。“他做事情简直不考虑后果有多严重。”王书记说,杨某由于面部留下了疤痕,起先提出5万元赔偿,经调解,最后降到3万元,在赔偿上,王建强感到精神压力比较大。

  偷开公交暴露车辆管理漏洞

  王书记介绍,4月10日,民警又找到车队,要求王建强和杨某去调解,车队也安排了安全员一起去,可王建强仍不满意警方的调解,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4月13日,王建强先是到车队堵门,后来又到中北巴士公司“找领导讨说法”。王建强的情绪很激动,以至于工作人员不得不以“报警”的方式来控制事态发展。公司和民警对王建强进行了谈话教育,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劝阻和说服。4月13日晚7时30分,王建强“很平静”地离开了公司。

  王建强来到车厂,翻身坐进了驾驶室,“平静”地将车开到了马路上。“他没有签单。”南京中北巴士公司的经理王辉告诉记者,每辆进出车厂的车,都要“签单”。所谓的签单,就是司机在出发前和到达后,都要去调度室签上出发时间、车牌号等内容,否则不能将车开出车厂。“但王建强将车开出车厂的时候,正是我们最忙的时间段。”王辉说,每天晚上7:00到8:00之间,车厂都一片忙碌,因为有800-1000辆车在里面加油、换车、进出,这个状态要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以后。而且为了消防安全,便于及时挪动车辆,司机签单、换车时,钥匙都是留在车上的。而就是这个“便利”和厂内的繁忙,让王建强趁机将车开上了马路。是否存在渎职?对此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如果相应的责任人涉及“渎职罪”,则依法追究;如果是“工作疏忽”,相应的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派出所内王建强很后悔

  据了解,王建强承认自己故意撞人的事实,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透露,王建强已经构成严重犯罪,量刑将会很重。记者得知,昨天一早,玄武公安分局局长司军特意来到玄武门派出所与王建强面对面交流。司局长问他是否有家庭,是否有孩子?王建强说,有妻子,有25岁的儿子,儿子在一家不错的企业。有这样的家庭为何还做出这样的事情?王建强眼睛红红的,一直哽咽,说自己非常后悔,但是来不及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王建强家,但家里没有人。邻居说,他家本该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夫妻关系很好,王建强的儿子也上班了。邻居说,王建强平时不爱说话,性格古怪,但平时喜欢默不做声地养花弄草。王建强住的是顶楼,记者在楼顶平台上看到许多盆栽植物。一位邻居说,王建强在楼顶上种植物,又不打扫,叶子还常堵住排水管。据了解,有次为了琐事,王还冲砸了通往楼顶平台的门。

  死者曾多次救跳湖人

  被公交拖行的男子叫孙国富,48岁,是句容人,生前在南京玄武湖工作。据悉,孙国富在南京创业多年,他有两个孩子,大儿子有智障,而女儿才5岁。孙的母亲今年已经70多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孙国富是家中的“顶梁柱”。目前,家属们还不敢把事情真相告诉孙母,怕她接受不了。据玄武湖管理处的相关人士介绍,孙国富是玄武湖火车站段一家游船出租部的经营户,属于承包经营。据了解,孙国富两个多月前才在南京买了房子安家。他平时对人热心,每年火车站站前广场都有多起跳湖轻生事件发生,孙国富曾多次划船救人。

  案件发生后,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建集团高度重视,一方面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警方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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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目前了解的此案基本情况,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认为:王某因某种情绪,偷偷驾驶公交车,开到公共道路上故意撞无辜的行人,其行为有放任性,带有泄愤情绪,性质恶劣。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量刑也重,因为危害程度不特定,危害对象不特定,其危害后果也不可预知。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事案件中是“高规格”的,如果以此定罪,其处罚力度将是很大的,最高可判死刑。

  服务业应建“情绪宣泄室”

  “王建强是个典型的‘偏执型人格’。”南京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认为,从王建强“小刺激大反应”、“一点小伤害就会产生报复心”,以及“从不愿将自己的手机号和住址告诉他人”等特征来看,王建强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人。而在中国香港、美国纽约等城市,在驾驶员从事公交驾驶之前,是要进行心理筛查的。在公交行业准入这一块,应该增加心理筛查。

  “其实在公司里设个‘情绪宣泄室’,在室内设些拳击袋让员工们去打,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张纯觉得,很多公交司机每天四点就起床,中午也要“泡”在线路上,而且天天都跑同样的线路,也容易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很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而产生了情绪又没处宣泄。所以设置心理督导室和心理咨询室,也是很必要的,因为员工们可以在里面得到人文关怀。此外,管理者也应注意在部门同事之间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而不是一味地用“指标”来要求员工,这也有助于员工压力的缓解。

  记者 徐媛园 任国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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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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