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厅通报林枫集团特大传销案 涉案12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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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安厅通报林枫集团特大传销案 涉案12亿
2009年04月17日 06:1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16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厅宣布,公安部重点督办、全省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传销案——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已顺利完成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邱钢、刘武彪等11人全部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涉案金额高达12.6亿元,发展“会员”42万多人,作案范围遍布全国26个省市的大案,犯罪嫌疑人最高获刑4年。

  据悉,2002年8月至2007年8月,邱钢与刘武彪在湖北省孝感市共同出资组建了林枫集团,以“直销”之名进行非法传销,发展会员42万余人,形成庞大的“金字塔”形传销结构,销售订单高达89.4万单。2006年8月,在公安部的直接督办下,湖北省公安厅成立领导小组,并指定荆州市公安局异地管辖侦办。经过一年多的秘密侦查、取证,2007年将11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依法查扣涉案证据和赃款赃物。

  据了解,此案取证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涉案12亿元的资金收支,林枫集团未做一套财务账,会员交纳的巨额款项则分多次汇入不同银行的52个私人账户。如果按照传统证据固定方法,此案的证据固定至少需两年多时间,且堆积的证据资料至少要装4间办公室。为此,专案组创新思路,采用了电子数据、数码拍照、超链接数据处理等现代取证方式,才以最短时间浓缩了海量证据。为完成司法鉴定、计算涉案数额,专案组甚至聘请了会计师。

  经过艰苦的调查统计,专案组最终证实刘武彪分得赃款3944万元,邱钢分得赃款3285万元。在现行法律之下,邱钢、刘武彪等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政委肖洪洋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呈愈演愈烈趋势,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获利惊人、处罚轻微。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单独列出“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情节严重者,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田豆豆)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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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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