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拒交换表费断水7天 消协:严重侵犯居民生存权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居民拒交换表费断水7天 消协:严重侵犯居民生存权
2009年04月17日 12:47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安市政府决定将自来水表换成智能水表,但自来水公司却发出告示称:“换表费由居民承担。”一些居民因拒交换表费用被断水7天之久。省消协认为,更换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决定,由用户买单无法律依据,应退还向用户收取的换表费。

  今年2月,北安市政府为提高水费收缴率和节约用水,决定把全市城区居民和单位的自来水表更换成智能水表。但此事遭到当地一些居民的反对。原因在于该市自来水公司于3月1日发布了公告,称智能水表安装所需费用(含水表款、零配件、安装费等)为450元和480元两种,居民用户的购表及安装费用按60%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服用水户的购表费、安装费用全部由单位用户承担。居民用户安装智能水表的费用在限定时间内统一交纳,对逾期没有交纳费用或拒不安装水表的用户将停止供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户负责。从3月17日起,北安市电业小区15、16号楼的居民因拒绝交纳换表费用被自来水公司断水达7天之久。这一做法引起居民极大不满。

  更换水表到底应不应该由居民承担费用?北安市自来水公司认为,水表产权是用户的,应由用户付费安装。消费者认为,用户对水表不具有支配权,因而也就没有所有权。更换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决定,由用户买单无法律依据。

  省消协负责人认为,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与售水行为不可分离,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自来水公司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金额,必须使用水表来计量,否则就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水,其他问题应由售水者自行解决。如果水表属于居民,居民就有安装更换与不安装不更换的权利。即使安装、更换,居民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来水公司所采取的不交费就强行断水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居民生存权,对于给居民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省消协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对有强行收费换水表行为的自来水公司予以处罚,追究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向用户收取的换表费用。(记者 贾杰)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