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抢劫7元被判3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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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伙同他人抢劫7元被判3年
2009年05月22日 15:5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1岁的男子王某伙同他人抢劫7元钱。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南山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月3日,王某伙同“小杜”(在逃)在南山区沙河西路铜鼓人行天桥东侧树林里伺机抢劫,当肖某、田某在一张石凳上聊天时,王某和“小杜”上前围住两人,“小杜”用一把刀指着田某的腹部,威胁其拿出钱财,肖某被迫从身上拿出现金人民币7元交给王某。此时恰逢一位巡防员骑警用车经过,肖、田二人趁机逃出树林,并向巡防员求助,巡防员随即追王某等二人,至大沙河东岸边时将王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赃款7元人民币。

  后南山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日前,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孙颖通讯员/霍建东)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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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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