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套房子,父子俩对薄公堂,法院最终判房屋属于八旬大爷刘金陶所有。昨日,成华法院法官来到成华大道二段486号,决定强制执行腾空该套房屋时,小区居民却纷纷指责刘金陶无情。
为套房子 父亲把儿子告上法庭
1998年,成都客车厂对其职工公有住房进行集资改造。当年6月15日,客车厂收到职工刘金陶的集资款3万元。2000年,客车厂将位于崔家店路一套64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刘金陶。
“儿子刘克友是出了2万元,但房子是我的名字。”昨日上午,刘金陶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二儿子刘克友没有房子住,便让他住在里面,自己和再婚妻子黄通华在外租房住。但刘克友一直拒绝刘金陶搬回来住。
2007年12月18日,刘金陶将刘克友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这套房屋。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刘克友搬离该套房屋。因刘克友拒不搬离,刘金陶向法院申请执行。
惹来众怒 小区居民指责老父无情
昨日上午9时许,当执行法官准备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时,却出现了意外的一幕:小区居民纷纷围上前来指责刘金陶,并关闭小区大门,禁止搬家公司车辆进入小区。
“哪有这样的父亲,这套房子应该是刘克友的。”居民们均称,这套房屋是他们亲眼看到刘克友交的购房款,且刘克友也一直住在这里。一户居民告诉记者,刘金陶在小区里的口碑也不坏,但就是这两年为和儿子争房子的事,使得小区里的许多人看不惯他。
联名作证 房屋由儿子交钱购买
僵持了近2个小时,执行法官慢慢向小区居民讲明,法院是按生效判决文书执行,刘克友找到充足的证据,可以用相同方式索回这套房屋。上午11时许,法官终于说服小区居民,进行强制执行,将房屋交还给刘金陶。
随后,小区住户、跳蹬河沙板桥社区原家委会主任左平,立即回屋拿出纸笔写下“该房屋是刘克友交钱购买,应该是这套房屋主人”的说明,小区居民都主动积极签名愿作人证后,左平将此证明交由执行法官。(田莉 金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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