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摔断两颗牙 法院判决赔偿三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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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课间摔断两颗牙 法院判决赔偿三万元
2009年05月30日 08:5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管庄中心小学长笛特长生小龙在课间活动时将牙齿摔断,家长认为这影响孩子小升初时择校,便将小龙的学校和当时一起玩耍的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前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赔偿小龙3万余元。

  2008年10月17日下午,管庄中心小学学生小龙与小磊、小舟三人在课间活动时玩划杠。当时小龙在划杠上,小磊和小舟在旁边帮他推。当小龙要求停止时,两人仍继续推小龙。小龙抓握不住划杠,面部朝下摔在地上。

  经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诊断,小龙两颗牙牙冠折断,两颗牙半脱位。事后,小磊、小舟的家长分别赔偿了小龙1000元,管庄中心小学也负担了700余元医疗费。

  小龙的家长称,事情发生时正值小龙小升初的关键时期。作为长笛特长生,小龙因牙齿损伤,凭长笛特长择校受到影响。他们要求学校和小磊、小舟的家长对小龙的牙齿后续治疗费、修复费、精神损害等进行赔偿。由于无法就赔偿责任比例达成一致,学校希望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小龙的家长于是起诉要求3被告赔偿小龙各种损失近16万元,其中管庄中心小学承担90%以上的责任。

  管庄中心小学辩称,在没有老师看管情况下,禁止学生自己使用体育器材。当时是大课间,只有巡视老师在。学校认为,在小龙受伤过程中学校没有过错。而小磊和小舟的家长均表示愿意给予赔偿,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龙、小磊、小舟以及管庄中心小学在此事件上均存在一定过错。其中,学校对体育器械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负责老师亦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磊、小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磊、小舟的家长除已支付的1000元外,分别继续赔偿小龙相关费用1141元。管庄中心小学赔偿小龙医疗费、交通费、临时性外形修复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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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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