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公布了怀孕的消息,两个月内,叶女士被所在的茶叶公司3次调动工作岗位。地点的变更,使得她每天要花费两三个小时的车程往返颠簸。丈夫多次找公司交涉无果,昨天,他致电本报反映情况。
今年3月底,叶女士检查出怀有身孕,她激动地把自己将为人母的消息告诉了同事。
4月初,公司口头通知,说她不适合厦门区域副经理一职,将她调到同安总部担任副总助理。虽然很不愿意,但为着腹中胎儿着想,她服从公司的决定,于4月13日上午到同安报到。
但公司一直没告知她具体负责什么工作。直到当天中午,她忍不住找公司领导谈话,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副总助理。之后,她被“借调”到另一家茶叶公司,工作地点在岛内。
“借调”之后,叶女士发现处境十分尴尬,因为公司仍然没有安排她具体负责什么工作。后来,她才打听到,自己要负责4家直营店和未来加盟店的管理。叶女士觉得自己的身体无法承受这样的工作强度,提出回到自己原来的公司岗位。
4月底,叶女士意外地发现,自己的社保卡被停了,这才知道“借调”是假,实际上劳动关系已经被转移。她一直向公司反映,直到5月23日,公司人力行政方面的负责人才表态:回同安总部。
第二天,叶女士给人力行政总监陈某发送了一份《关于我的工作诉求》的邮件。5月27日,陈某跟叶女士在通话中表示:调令出来后,不需要和她协商,就已经生效了。这样的调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陈某同时声明,叶女士要在5月29日按时到同安报到,否则将被视为旷工。
员工 每天坐大巴颠簸两三小时
叶女士说,合同规定,公司要调动的话,事先需和我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以。“他们说我无法胜任区域经理的工作,但又不提供任何依据,还不为我缴纳社保,这是变相歧视怀孕员工吧!”
丈夫陈先生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写着与叶女士的合同期到2011年2月23日,期间的职位是厦门区域副经理。如果调动,需要双方协商。陈先生说,如果遵照公司安排到同安工作,她每天8点就要坐班车,回到家里要6点半以后。每天花在车上的时间要两三个小时,而且路况不好,这对胎儿的安全是一大威胁。“公司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实在是没有人性化。这对我老婆是身体折磨,对我自己则是精神折磨啊。”
公司 她拖累了厦门区域业绩
人力行政总监陈某强调,公司从未有辞退叶女士的想法。他解释说,公司将她调到总部,主要是因为她已经拖累了厦门区域的工作,业绩下降,公司压力很大。从企业的经济效益考虑,他们做了这样的人事调动。陈某表示,叶女士与公司上司不和,对下属没法指导帮助。公司把她调回总部,其实是升迁,工作更轻松。
记者要求陈总监提供叶女士导致厦门区域业绩下滑的月份和数据时,陈总监表示手头上还没有书面数据,但是业绩下滑已是事实。
律师 调动工作地点须和员工协商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林时坤律师表示:调动员工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重大变更,须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在无法证明调动工作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未经过员工同意时,公司不得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地。
遇到单方变更劳动地点,可以拒绝调动,一旦公司克扣工资或者辞退,员工可以主张相应经济补偿金。叶女士关于每天在岛内与同安之间往返,影响胎儿甚至导致流产的担忧,林律师表示,若能证明流产与坐车到同安上班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王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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