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时与村民意见未达成一致,户县一项目部工作人员纠集年轻男子“吓唬”村民,却错杀一名15岁少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6月下旬,陕西某房地产集团项目部征用户县草堂镇万军寨村土地,因搬迁赔偿问题未与村民达成一致,两名工作人员纠集6名男子实施报复。但却因认错人,错杀了15岁的少年贺安。去年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宋斐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宋康民有期徒刑13年。其他5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当日上午9时许,当法警将8名被告带上法庭时,受害人贺安的父母情绪异常激动,他们为失去儿子痛哭流涕。庭审时,贺安父母仍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至于影响了法庭秩序,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10分钟。贺安的父亲贺智奎哭着说:“我那么好个娃没了,真是没办法控制呀。”
再次开庭后,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控方以及受害者家属认为,被告人张建华、宋康民在公司从事拆迁协调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逼迫万军寨村村民拆迁,又雇佣、指使宋斐然等人实施报复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贺安死亡,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应维持一审判决。而辩方则认为被告宋斐然是失手致人死亡,其余被告有的是受人指使,有的并未到案发现场,且认罪态度好,均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法院慎用死刑,几名从犯适用缓刑。此外,受害者家属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计算标准也提出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郭欣 实习生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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