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表忠心签10万欠条 分手后女友血书追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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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为表忠心签10万欠条 分手后女友血书追债
2009年06月11日 06:28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男子为了表示自己对女友的忠心,向女友签下10万元的欠条,并承诺如果分手,就要支付这10万元。后来两人果真分手后,前女友竟拿着沾满鲜血的“催款条”向其索要10万元,让他苦恼不已。律师称,这张欠条从形式上讲是有效的,该女子有权向其前男友索赔。

  据24岁的黄勇(化名)介绍,在他和张丽(化名)交往的两年时间里,感情一直很好,自己也把她作为了结婚对象。黄勇回忆,4月初,他和张丽在外面吃饭闲谈时,因张丽嫌自己不能给她一辈子的承诺,提出要他写一张欠条,承诺黄勇欠她10万元。如果以后两人分手,黄勇就必须把10万元还给她。黄勇说,为了不让张丽生气,也为了表示对她的忠心,他当下毫不犹豫地在张丽写的欠条上签了字。

  黄勇告诉记者,自从“欠条”事件后,两人间话越来越少,说不到几句就吵架。5月10日,张丽约他见面,当时给了他一封信叫他回家看。他打开信发现竟是一张沾满鲜血的“催款条”,上面写着“其实自己并不想分手,但如果真的分开,就必须还我10万元钱”之类的话,把他吓了一跳。“我并没有向她借一分钱,怎么可能白白给她10万块钱?”黄勇说。

  昨日,记者联系到已经回涪陵的张丽,她称当时那张“催款条”确实是自己写的血书,当时她也感觉到两人的关系有了变化,但并不想分手,只是想用血书去刺激一下黄勇,以此缓解两人的关系。但随后的一个月里,两人的关系还是没有丝毫起色,就只有分手了。张丽还称,两人交往时黄勇确实借了她朋友10万元。“不然他啷个会签字吔?”张丽说,10万元欠款自己肯定是要拿回的,如果黄勇不还,她会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昨日,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称,这张欠条有内容、有签名,具有形式上的债权凭证,表明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女方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男子必须要提供事实举证,证明当时只是形式上的借款,但内容上并没发生借贷关系才行。(记者 黎静)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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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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