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36万潜逃六年 浙一银行会计获刑十三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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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236万潜逃六年 浙一银行会计获刑十三年半
2009年06月19日 2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6月19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 通讯员咏法) 利用自己的双重身份居然大胆贪污236万元,但在潜逃六年后最终还是落入法网。近日,这名大胆的银行会计吴某为自己的贪欲买了单,经浙江温州市永嘉人民法院审理,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吴某自2002年2月28日起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分理处主办会计,管理××分理处内部往来帐,具有审核、复核的职权。由于当时的农行推行服务改革、精简人员,导致暂时性的人员缺乏,从而抽调吴某这个主办会计兼职柜台操作员,这就意味着吴某同时又具有普通柜台操作员的身份,可以办理存取款业务。

  面对“天赐良机”——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吴某决定铤而走险。自2002年8月17日开始,吴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上存支行存款准备金、编制传票等方法,通过内部的往来账户,将虚增的存款准备金转入储蓄专柜账户,再转入其事先虚设的空存户“王丽”、“张建设”、“陈乐”、“周飞”等人的卡中,套取资金2360329.82元,占为己有。后于2002年10月16日携带部分赃款潜逃。潜逃前,吴某将其中的236884.77元主动退还。

  案发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02年、2003年追回赃款278000元,归还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分理处。2009年4月3日,吴某家属代其退出赃款1845455元,现暂扣在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360329.8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并结合赃款已经追回,决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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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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