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防跳槽拒未婚求职者 称已婚者更稳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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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防跳槽拒未婚求职者 称已婚者更稳定
2009年06月23日 11:03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尽管民营企业面临招工难,但近一段时间在浙江省平湖市劳动力市场上,部分民企在张贴的招聘海报上却注明:只招已婚人士。他们把“已婚者优先”作为招工硬性条件,把未婚求职者拒之门外。

  “你结婚了吗?”“还没有。”“对不起,我们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作忙、压力大,这个岗位可能不大适合你,请走吧!”这是招聘单位人员与一位应聘者的对话。

  “没想到未婚会成为找工作的一大障碍。”来自安徽阜阳20岁的姑娘赵春燕说。同样,来自安徽的吴杰,今年大专毕业,他本以为能在平湖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但出人意料的是,未婚,也成了他在职场上的绊脚石。

  在平湖劳动力市场上,笔者发现,民企在招工时拒绝未婚求职者的现象并不是个例。

  那么,企业招工缘何青睐已婚者?浙江振昌贸易有限公司经理陶振荣说:“民营企业几乎都遭遇过大量熟练工跳槽或被‘挖墙脚’的事。企业为了稳定职工队伍,想尽各种办法,但依旧无法阻止熟练工流失。”陶振荣表示,在跳槽者中,未婚的占大多数,而已婚者则稳定的多。企业也是没办法才出此下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企业人事主管说,不招“未婚者”,就是怕其频繁跳槽。今年春节后,该企业接到一批应急单子,要在10天内完成,公司向每位员工承诺增发加班工资。但关键时刻,20多名未婚青年集体请假,理由是要放松放松,出去玩几天再上班。无奈下,公司把订单给别家做了,为此,损失了很大一笔钱。

  对于部分民企招工出现“已婚者优先”的现象,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企业对职工队伍稳定的迫切需要;但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提供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就业条件,不得采取就业歧视。他说:“企业在招聘时,如果明确将已婚或未婚等作为限制条件,不仅涉嫌就业歧视,也是企业的一种短视行为。”(徐志良)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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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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