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打一巴掌 儿子怒割他人耳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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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打一巴掌 儿子怒割他人耳朵
2009年06月24日 12:5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告人覃仕坚的母亲与被害人覃仕环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后被覃仕环打了一巴掌,愤怒的覃仕坚竟用水果刀将覃仕环的右耳朵割掉。今天,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仕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覃仕坚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仕环经济损失人民币32168.48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案发前,被害人覃仕环向他人购买了坐落在本村兰电山的一片杉林,砍伐完杉树后,覃仕环打算在该山上种植桉树,同村的陆桂英认为该山是其开荒在先,应属其所有,也在该山上挖坑种树。

  2009年3月28日下午,陆桂英到该山挖坑种树,覃仕环与其发生争执,覃仕环遂抢陆桂英的锄头,陆桂英极力反抗,覃仕环打了陆桂英一巴掌。陆桂英回到村里,将其被覃仕环打的事告诉村干部及其儿子覃仕龙,覃仕龙转知其弟覃仕坚。被告人覃仕坚于同日19时许携带水果刀同覃仕龙去找覃仕环。覃仕坚要求覃仕环送其母亲去医院检查身体,遭覃仕环拒绝。被告人覃仕坚即持水果刀上前用刀压在覃仕环的右边脖子上,覃仕龙也上去抓着覃仕环的衣服,覃仕环极力反抗,想推开被告人覃仕坚架在其脖子上的刀,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覃仕坚用水果刀将覃仕环的右耳朵割掉。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覃仕环的损伤属重伤,构成十级残疾。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认定覃仕环的右耳伤残属九级。覃仕环因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168.48元。

  被告人覃仕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其提出其当时持刀只是想控制被害人,是无意中伤到被害人,其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仕坚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2168.48元应予赔偿。(被告人已赔偿的4000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有关规定“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以及《伤残鉴定与赔偿全书》有关规定“一侧耳廓缺失10%以上为十级;一侧耳廓缺失50%以上为九级”,被害人右耳缺失已达50%以上,符合九级伤残的条件规定,因此,贵医司法鉴定所认定被害人构成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客观、科学,故采信贵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并依此计算残疾赔偿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黄保昌 黄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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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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